发布时间:2020-07-20 19:06:00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审计处
一、审计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医科大学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医科大学实验试剂和耗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一切仪器设备、各种消耗材料、物品、用品、试剂、药品、车辆、书刊资料等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不包括工程(土建、安装等)及工程服务、不需要从学校支出经费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1.单价3万元(含)、批量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由审计处根据送审项目特点、审计风险等综合因素,采用备案制或审核制进行审计。
2.单价或批量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取审核制的审计方式。
采用备案制的采购项目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初审后,在实施采购前,先将采购预算报送审计处备案,获得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备案价格成为项目最高限制价,不得突破。
采用审核制的采购项目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初审后,在实施采购前,先将采购预算送审计处审计,审计处按规定出具关于预算控制价的审计报告,再进行采购。
二、学校制度
1. 桂医大审计〔2025〕1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货物(服务)采购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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