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7 18:44:00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审计处
一、审计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指由学校任命的校本部各二级单位(部门)及各直属附属独立法人单位主持工作的正处级(含党委、行政)或者实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
(一)学校校本部各二级单位(部门)主持工作的正处级(含党委、行政)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各直属附属独立法人单位主持工作的正处级(含党委、行政)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三)资产经营公司等学校全资和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二、学校制度
《广西医科大学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桂医大审计〔2021〕6号)
三、经济责任审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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