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0 18:57:00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审计处
一、科研经费的审计范围:
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纵向、横向及校级科研经费。
二、学校制度:
《广西医科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桂医大审计〔2021〕7号)
三、审计程序: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程序如下:
(一)科研项目组将科研经费决算审签需要提供的资料于上报决算截止时间10个工作日前,报送审计部门;
(二)审计部门收到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应提请科研项目组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正;
(三)资料完整的项目,审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予以审签并加盖公章。对于项目经费决算表填写不实的项目,审计部门不予以审签;
(四)审签中若发现有不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的情况,审计部门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审计意见,项目负责人负责审计意见的落实。
学校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审计程序如下:
(一)审计部门接到相关部门的审计委托书或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成立审计组;
(二)审计组在开展审计前,必须进行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三)审计组根据工作安排,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抄送财务处;
(四)被审计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审计组报送审计所需的资料;被审计项目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五)根据本规定第八条的审计内容,审计组按照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
(六)审计组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征求被审计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财务处意见,报分管审计校领导审批,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财务处并抄送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七)科研经费审计后,被审计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和审计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未落实整改的项目不得验收或进行通报;审计部门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八)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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