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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0-07-20 16:48:00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审计处

一、审计处人员情况

学校于1991年4月,设立审计机构,挂靠财务办,于2005年3月成立审计处,为学校直属、独立的正处级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处目前有工作人员10名,其中:财经专业人员7人,工程专业人员3人;设置综合审计科、财经审计科、工程审计科3个科室;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科长或副科长3名。

2018年6月,学校成立审计中心,审计中心常设办公室挂靠审计处。2021年4月,学校成立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审计处。

二、审计处职责

审计处在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审计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医科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学校规章,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

审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并维护党和国家关于审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和完善学校有关审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审计工作计划;

3)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按照学校组织部门委托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5)负责对学校各类专项资金(如“特聘专家经费”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学校领导重点关注的领域或事项,实施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6)负责科研经费审计、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及国家或上级部门要求的专项经费审签;

7)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审计评价;

8)负责对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采购的大宗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的控制价、招标文件、合同进行审核;

9)负责对基本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合同进行审核;

10)负责对基本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的进度款、设计变更、签证、结算等进行审核;

11)负责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委托中介咨询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监督。

13)负责编制审计工作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报表质量,如实反映审计成果;  

14)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保密工作;

15)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维护和优化审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

16)负责审计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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