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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货物、服务采购审计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1 15:01:00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审计处

各单位:

    为加强对学校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的审计监督和管理,防范风险,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广西医科大学货物、服务采购审计办法》(2020 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20 年 4 月 27 日


 

广西医科大学货物、服务采购审计办法(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的审计监督和管理,防范风险,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服务采购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货物、 服务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及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医科大学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医科大学实验试剂和耗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 所规定的一切仪器设备、各种消耗材料、物品、用品、试剂、药 品、车辆、书刊资料等货物采和服务采购,但不包括工程(土建、安装等)及工程服务。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对学校的货物、服务采购相关制度的制定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 对货物、服务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及评价。

    第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对货物、服务采购业务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对货物、服务采购预 算审批、采购方式、价格、招标文件、合同、付款方式等重要环节及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出具《审计情况报告》。

    第七条 审核拟采购货物、服务的审批立项是否符合程序办法,采购资金是否已经落实到位,规格、型号、性能配置等是否超标。

    第八条 对金额大于等于 500 万元的直属单位(医院)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计划实施相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三章 审计类型及审计要求

 

    第九条 审计处按“起点介入,过程监督,重点突出”原则对以下采购业务审计。审计起点:单价3万元(含 万元)以上,或单价不足3万元但批量金额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的货物(包括试剂、耗材)、服务采购项目。

    第十条 项目管理式审计

    (一)对采购流程及制度的健全性、各环节执行的有效性、采购业务后评估等进行不定期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对内控缺陷、 执行偏差及其产生的原因等进行整体性的综合分析,提出审计建议,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需提供的送审资料:

    1.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手册;

    2.各类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及相关制度文件;

    3.采购申请表、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或记录、大型设备采购论证文件、采购招标文件;

    4.设备管理(验收、出入库等)数据库资料;

    5.采购经费收支报表、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

    6.采购合同或协议;

    7.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上级部门检查报告或者鉴定材料及存在问题纠正情况;

    8.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过程参与式审计

   (一)预算审计

    1.采用“先审计后采购”的原则,采购管理部门在审定价格内实施采购;审计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未经审计,财务处不予报 销和结算;采购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审计监督。

    2.需提供的送审资料:

   (1)广西医科大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申请单或广西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维修保养项目申请单;

   (2)未在“广西医科大学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申报的项目,须提供审计通知书(附件 1);在“试剂耗材采购管理平台”申报 的项目,须提供广西医科大学大额采购申请单(库外采购需经国资处审批);

   (3)采购清单或维修保养采购清单、对商家(原则上为三家及以上)报价比较及相关考察资料;

   (4)按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提供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以及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

   (5)按学校采购论证办法提供大宗货物、服务采购可行性论证资料;

   (6)其他要求送审的资料。

   (二)结算审计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验收结果,出现标的物变化、涉及采购金额变化的,由采购管理部门委托审计处审核,具体情况有:

   (1)采购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数量较之合同有变化的;

   (2)申请部门因特殊原因已自行实施采购未经预算审计,必须经审计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补办审计手续的;

   (3)其他审计处认为需要实施结算审计的情况。

    2.需提供的送审资料:

  (1)审计通知书;

  (2)补办审计手续的项目申请相关资料;

  (3)采购合同(协议);

  (4)采购结算清单;

  (5)其他要求送审的资料。

  (三)招标文件审计

   1.招标文件审计重点对招标文件经济条款、合同、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2.需提供的送审资料:

  (1)由采购管理部门、申请部门分别依据其职能审签的招标文件稿;

  (2)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如立项资料及采购预算审计情况报告等;

  (3)其他要求送审的资料。

  (四)合同审计

   1.根据有关政策对学校合同模板进行不定期审计。 

   2.对不参照学校合同模板拟定的合同(协议)进行审计。 

   3.需提供的送审资料:

  (1)审计通知书;

  (2)由采购管理部门、申请部门、法律顾问分别依据其职能审核过的经济合同(协议)稿;

  (3)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如立项资料及采购预算审计报告等;

  (4)其他要求送审的资料。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式审计程序

  (一)确定审计项目,收集并汇总审计项目信息,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二)召开审计进点会,实施现场审计;

  (三)编制审计取证单及审计工作底稿;

  (四)被审计单位确认审计取证资料;

  (五)出具审计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六)完成审计征求意见,报审计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签发;

  (七)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审计整改书面报告至审计处;

  (八)项目审计档案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过程参与式审计程序

  (一)采购管理部门将完整的采购资料送交审计处;

  (二)审计处在 3-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计情况报告》;

  (三)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如有项目内容,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数量较之合同有变化的,或由于市场原因引起价格大幅度 变化的情况,须经采购管理部门重新审核,再委托审计;

  (四)采购管理部门收到《审计情况报告》后,如有异议,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反馈至审计处,否则,视为同意;

  (五)采购合同执行有变化的,财务处根据审计处的《审计情况报告》支付款项;采购合同执行无变化的,无须审计,按照 合同支付;

  (六)项目审计档案整理归档。

第五章 验收监督

 

   第十四条 审计处参与达到公开招标采购标准并且该批次货 物或服务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采购管理部门须至少提前1天向审计处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货物、服务验收清单、合同及其他说 明文件的复印件,确定验收时间及有关事宜。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损害学校权益的行为及其有关责任人,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学校主要 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3年12月20日印发的《广西医科大学物资采购审计办法(2013年修订)》(桂医大 审计〔2013〕2 号)同时废止。如有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有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审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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